李 春
执业律所:
安徽至达律师事务所
专职律师 中级职称 中共党员
办公电话:13855175675 邮箱:lichun1986113@126.com
教育经历:
安徽财经大学法学硕士研究生,经济法学专业
擅长领域:
公司与企业内部治理、劳动人事规章制度起草、企业收并购、股权纠纷、各类合同纠纷、金融保险、担保借贷、婚姻继承、劳动人事纠纷。
工作经历:
李春,男,1986年1月生,安徽省合肥市人,中国党员,毕业于安徽财经大学经济法学专业。2013年开始执业,安徽至达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中级职称,合肥市第四届优秀律师,合肥市第二届青年律师领军人才青训营成员。担任安徽至达财税法研究中心财务负责人,合肥市法律援助中心志愿律师,安徽省律师协会金融保险证券委员会委员,合肥市律协金融保险证券委员会委员,合肥市律协财务与管理专门委员会委员,合肥市消费者权益维权律师团成员,瑶海区行政执法监督员,合肥市行政处罚群众公议员。先后为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及各支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及各支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及各支行、安徽金宝马家具集团有限公司、安徽国通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安徽省高速公路联网运营有限公司、安徽省交通运输联网管理中心,安徽中厚网络信息集团有限公司、安徽肥东中瑞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合肥金德电力设备制造有限公司等单位提供法律服务。多次参与合肥市政府法制办举办的公议案件,多次参加接访工作,有一定的政府法律服务基础。李春律师长期从事和办理对银行金融类及民间借贷类案件,对金融类案件有自己的见解,善于运用各种方式积极化解不良贷款和诉讼案件,服务态度积极主动向上,为银行客户挽回了数十亿的损失,赢得了客户的好评。
代表性业绩:
批量诉讼:
安徽金宝马家具集团有限公司系列劳动争议案件,圆满解决了27起劳动纠纷,为企业节省费用近百万,赢得企业的赞赏。
代表性胜诉的诉讼案例:
华夏银行合肥分行与凤台县国杰商贸有限责任公司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大钟楼支行与安徽鑫阳电子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与安徽五星食品股份有限、安徽五星养殖集团有限公司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国通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与滨州仙满楼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金宝马家具集团有限公司与九华山龙溪置业公司承揽合同纠纷案件(长丰县法院)
合肥市徽马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与合肥长松文化传播有限公司、李冬教育培训服务合同纠纷案(包河区人民法院)
桂德兴与李忠民间借贷纠纷案(庐阳区人民法院)
汪洋与王有庆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瑶海区法院)
安徽金宝马家具集团有限公司与合肥元一高尔夫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长丰县法院)
刘琼与赵德花、吴文挺、方红娜等追加股东为被执行人执行异议之诉(杭州萧山区法院)
非诉法律服务
安徽金宝马家具集团有限公司人事改革全程法律服务
合肥五星焊接材料有限公司与合肥科农行、邵伯春等资产处置与债权债务纠纷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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